| 一、稽核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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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稽核工作包括检查及评估公司内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之妥当性与有效性及营运活动之绩效。具体言之,稽核之范围包括下列: |
| 1. |
检讨财务及营运信息的可靠性与完整性。 |
| 2. |
检讨现有制度,以确保政策、计划、程序、契约及法令之遵循。 |
| 3. |
检讨保障资产之方法,必要时,并验证此等资产是否存在。 |
| 4. |
评估所使用之资源是否经济及有效。 |
| 5. |
检讨营运或项目计划,以确定其结果是否与既定目标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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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稽核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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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核对象包括本公司各单位所负责之全部业务,受查单位人员应予密切配合。 |
| 三、稽核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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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核人员原则上应赴受查单位实地稽核,亦得要求受查单位提出文件、账册、凭证等作书面资料之稽核。 |
| 四、内部稽核作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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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稽核工作包括稽核之规划、信息之检查与评估、结果之沟通及事后追踪。 |
| 2. |
年度稽核计划应基于风险评估考虑,应针对个别稽核案件拟订稽核程序,做成工作底稿。 |
| 3. |
实地查核工作结束时,就稽核结果与受查单位主管充分沟通,必要时取得受查单位之改进计划及其预计完成日期 ,稽核人员并应追踪改善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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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内部稽核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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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例行性内部稽核: |
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实行,稽核部于每年底前,依据九大循环之特性、参考证期会针对先前之查核,应行加强稽核重点之来函,以及公司交易发生之频率及作业之繁易等实务之运作,拟定下一年度稽核计划,并依稽核项目的作业特性、季节因素等考虑,决定各项稽核项目之稽核时间。 |
| 2.不定期内部稽核: |
为充分了解被稽核单位的现行运作情形,稽核部依据各该循环各项作业之重要性、风险性、交易发生之频率及作业之繁易等考虑,订定稽核项目,并呈主管核阅。其内容以『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稽核实施细则』为设计主轴,订定查核之重点。 |
| 3.项目内部稽核: |
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实行,由公司高阶主管或稽核部长指定稽核主题及时间,稽核人员应于决定之时间表,进行各项稽核作业之查核。在进行任一项稽核作业前,应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稽核实施细则为设计主轴,确立查核程序,以便进行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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