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服務

    公開訊息

    財務資訊

    股東專欄

    董事會議資訊

    法人說明會

    投資服務團隊

    社會責任

    公開資訊觀測站
董監事選舉辨法

磐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download

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股東會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改選及補選,依本辦法辦理之。
第 二 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記名累積投票法,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或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第 三 條 選舉開票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唱票員、記票員各若干人。
第 四 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規定名額由得權較多(按選舉權計算)之被選人依次當選,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得權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 五 條 選舉票由董事會製備,按出席證號碼編號,並加蓋其選舉權數。
第 六 條 被選人如為股東身份者,選舉人須填寫被選舉人之戶名及股東戶號於選票內;如為非股東身份者,應填明被選人姓名及身份證統一編號。
第 七 條 不用第五條規定之選舉票者該票作廢。
第 八 條 被選人在選舉票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 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者。
二、 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 所填被選人如為股東身份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人如為非股東身份者,其姓名、身份證統一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四、 未填被選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份證統一編號)者。
五、 同一選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
第 九 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票由主席宣佈。
第 十 條 當選董事及監察人由董事會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第 十一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十二條 本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