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1.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委員計3人。
審計委員會成員資料如下:
身分別稱 |
姓 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董事 (召集人) |
陳龍騰 |
(1)淡江大學金融研究所碩士。 |
獨立董事 (委員) |
蕭國富 |
(1)中興大學合作經濟系畢業。 |
獨立董事 (委員) |
張國明 |
(1)中國文化大學經濟系畢業。 |
職 稱 |
姓 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 註 |
|||||||||||||||||||||||||||||||||||||||||||||
獨立董事 (召集人) |
陳龍騰 |
5 |
0 |
100 |
||||||||||||||||||||||||||||||||||||||||||||||
獨立董事 (委員) |
張國明 |
4 |
1 |
80 |
||||||||||||||||||||||||||||||||||||||||||||||
獨立董事 (委員) |
蕭國富 |
5 |
0 |
100 |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審計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內容、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112.03.08(第2屆第 12次) 年度聘任會計師之獨立性評估報告、稽核業務報告、內部控制度有效性之考核、本公司111年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111年盈餘分配表、111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預先核准簽證事務所非確信服務之一般性原則及清單案、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章程」「股務作業內部控制制度」,出席獨立董事均無意見照案通過。 112.05.08(第2屆第 13次)稽核業務報告、112年第1季財務報表、修訂「永續報告書編製與驗證作業程序」及稽核細則、「股務作業內部控制制度」,出席獨立董事均無意見照案通過。 112.08.02(第3屆第01次)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出售台灣農林(股)公司股票各項事宜,出席獨立董事均無意見照案通過。 112.08.11(第3屆第02次)稽核業務報告、每季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時程執行情形、112年第2季財務報表、修訂「生產循環之存貨結存與計價作業」、因應中纖公司之請求,與中纖公司重新訂定環氧乙烷採購合約事宜,出席獨立董事均無意見照案通過。 112.11.13(第3屆第03次)會計師已提供之非確信服務報告案、稽核業務報告及缺失追蹤改善、每季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時程執行情形、112年第3季財務報表、112年委任簽證會計師之報酬、113年度內部稽核計畫、修訂「電子計算機循環」,出席獨立董事均無意見照案通過。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此情形。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三、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 (一) 財務報告之審查及關鍵查核事項之溝通。 (二) 內部控制制度暨相關之政策與程序。 (三) 考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 (四)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五) 重大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 (六)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獨立性及績效評估。 (七) 發行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九) 法規遵循及其他重大事項。 四、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 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政策:
部稽核與會計師外部查核意見,以及根據該年度查核缺失進行溝通。
1.年度內部稽核計畫。 2.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內部稽查業務執行情形。 3.年度內控自評報告。
本年度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及會計師透過會議或座談之溝通情形如下: |
||||||||||||||||||||||||||||||||||||||||||||||||||
|